近日,因2019年至2020年期間向海關申報進口雙酚A貨物時未如實申報相關稅費,造成關稅漏繳,魯西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魯西化工”或“公司”)及其全資子公司聊城魯西聚碳酸酯有限公司(下稱“魯西聚碳酸酯公司”)被處罰。
同時,記者查詢瞭解到,魯西化工子公司年內存在多起因爲違規事件被處罰的情形。據記者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魯西化工旗下至少有12家控股子公司、2家孫公司存在被監管部門出具行政處罰的情況。
最新的處罰來自聊城海關,根據濟南海關官方網站日前披露的聊關違字[2022]0003號、000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9年至2020年兩年間,魯西化工及魯西聚碳酸酯公司向海關申報進口雙酚A貨物時,未如實向海關申報相應貨物應計入完稅價格的低硫燃油附加費分別爲15.6804萬元、21.9180萬元,造成漏繳關稅38457.75元、42536.67元。
聊城海關認爲,魯西化工及魯西聚碳酸酯公司的上述行爲違反了海關監管規定,並依據相關處罰條例,分別對魯西化工及魯西聚碳酸酯公司作出科處罰款1.1萬元、1.2萬元的行政處罰。
記者通過信用中國、《企查查》等渠道瞭解到,2022年以來,魯西化工旗下,聊城魯西聚酰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稱“魯西聚酰胺公司”)、魯西工業裝備有限公司(下稱“魯西裝備公司”)、魯西新能源裝備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魯西新能源裝備公司”)等12家控股子公司以及聊城氟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控股孫公司出現了因爲違規行爲被監管部門處罰的情況。
記者根據聊城市高新區發展環境保障部出具的(魯聊新)應急罰﹝2022﹞9號、14號和26號等多張行政處罰決定書統計,6月27日,因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魯西化工旗下總計13家公司被聊城市高新區發展環境保障部處以罰款,合計被處以罰款金額114.75萬元。
此外,記者還了解到,聊城市應急管理局今年也曾依據《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對魯西化工下屬公司作出過行政處罰。據(魯聊)應急罰[2022]123、127號等行政處罰文書顯示,被處罰的企業包括魯西聚碳酸酯,魯西聚酰胺公司和魯西雙氧水公司等9家企業。